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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海教〔2020〕50 号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海沧区 2020 年
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各小学,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海沧区 2020 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2020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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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 2020 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
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厦门市教
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
分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8〕3 号)、《厦门市
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 2020 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教基〔2020〕23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海沧区实际,现就
做好海沧区 2020 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
内的户籍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
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
二、招生对象
海沧区户籍或居住在海沧区的非海沧区户籍、符合招生报名
条件要求的年满 6 周岁(即 2013 年 9 月 1 日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严禁违规招收未及龄和超龄儿童入学。
三、报名时间
(一)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含“两一致”、拆迁户、集体户
(含寄户、挂户,下同)],符合政策规定的台、港、澳、华侨、
外籍适龄儿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军人、公安、消防
救援等人员子女,网络报名时间为 6 月 10 日-6 月 15 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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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报名时间为 7 月 12 日、7 月 13 日(已在网络报名成功且审核
通过的,无须到现场补报名)。6 月 16 日-7 月 13 日期间户籍新
迁入海沧区的适龄儿童可于 7 月 12 日-13 日至现场报名点进行
补报名。具体注册时间由录取学校通知,注册时应提供的材料:
1.《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原件(由各
街道授权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发放);
2.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即适龄儿童与父(母)同册的海
沧区居民户口簿;
3.预防接种证明原件(注册前至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预
防接种证明,如有漏接种的应及时补接种)。
(二)符合积分入学报名条件的非海沧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适龄子女网上报名时间为 5 月 6 日-5 月 15 日。
网络报名方式:“i 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
或微信公众号“i 厦门”。
四、海沧区户籍片区招生对象入学办法
(一)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符合条件的
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招生片区由海沧区教育局划定并向社
会公布。
(二)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
者父母一方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
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房产是实际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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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13 日。超
过 截 止 日 期 , 并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片区户口的适龄
儿童,由其父(母)提供家庭户口本、产权证明至海沧区教育局
登记,届时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热点学校”(即海沧延奎实验小学、北京师范大学厦门
海沧附属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厦门双十中学海
沧附属学校、海沧区天心岛小学;2021 年起,增加海沧区教师
进修学校附属学校、海沧区第二实验小学)片区招生对象除应符
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的〔父亲或
母亲在海沧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
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下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
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19年8月31日前入住,上一
年或当年交房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下同)。
说明: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产权比例相加,或产权具有适
龄儿童的父亲或母亲显名登记的并与其祖父或祖母、外祖父或外
祖母产权比例相加,超过50%以上的,均视同符合拥有50%以上的
要求,下同。
(2)适龄儿童的父(母)亲确无房产,父(母)租住片区
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
(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
租赁手续(上述租住房屋仅指租住单位的直管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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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适龄儿童的父(母)亲购买的片区房屋(持有效的购
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
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实际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
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4)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
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父(母)亲与祖父
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上述(1)-(4)条款,还应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只能有
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属同一父母且子女
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指的是实际居住和
适龄儿童户口迁入片区时间均应满一年以上。
入学矛盾特别突出的“热点学校”,当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数
超出学位数时,按适龄儿童户籍落入片区年限排序录取,落户年
限相同的,按父(母)亲购买的片区房屋的备案时间排序录取。
非“热点学校”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数超出学位数时,录取办法参
照“热点学校”。
4.因政府拆迁需要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审
核确认后,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就学。拆迁户须于
6 月 17 日-6 月 19 日至海沧区教育局(海沧区滨湖北二路 1 号海
发社区 7 楼)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具体申请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2。
5.各公办学校所在地的街道或街道授权的单位应于报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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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向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的家庭发放《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接
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监护人应于规定的时间进行网络报名或现
场补报名。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 3 日内向
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
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海沧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
后予以补报,由海沧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
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海沧区教育局,由海
沧区教育局及所在街道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五、海沧区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学校优先接收片区内“两一致”的适龄儿童。海沧区集体户
户籍适龄儿童按其落户年限排序,并结合志愿填报的方法统筹安
排。
(一)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落户的截止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13 日。超过截止日期,并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户口的
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提供家庭户口本至海沧区教育局登记,
届时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现场补报名地点
1.生活片区:厦门海沧延奎实验小学钟山校区;
2.临港片区:海沧中心小学;
3.新阳片区:霞阳小学;
4.东孚片区:东师理想厦门海沧东孚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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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以上学校仅为补报名地点,非录取学校。已在网络
报名成功且审核通过的,无须到现场补报名。)
(三)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录取办法:
1.将全区分成四个志愿片区,即生活片区、临港片区、新阳
片区、东孚片区,依据海沧区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的落户地址确
定志愿片区。
2.按照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户口落入志愿片区时间排序,出
现相同并列时,依据父母落户海沧区时间排序(父母双方合并计
算),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3.在录取完“两一致”适龄儿童后,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家
长在本片区尚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填报志愿(若本片区剩余学
位不足,将统筹至其他片区),采取“落户年限优先、遵循志愿”
的办法,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录取。但集体户户籍适龄儿
童的父(母)亲已在海沧区购买产权超过 50%以上的新建商品房
(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
续,因尚未交房导致无法实现“房户一致”的海沧区集体户户籍
适龄儿童,网络报名后无须参与志愿填报,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
安排入学。
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志愿填报办法将于志愿填报前公布。
六、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及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一)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父(母)
在海沧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须随父(母)在海沧生活而要求在海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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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就读小学的,先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再
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海沧区入
学的,分为以下四类:
一是其父(母)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海沧区教
育局根据其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二是其父(母)为厦门市非海沧区户籍的,应回父(母)户
籍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入学;
三是其父(母)为海沧区户籍的,录取条件和办法参照其父
(母)户籍所在片区学校的招生办法;
四是其父(母)既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厦门
市户籍的,申请就读海沧区公办学校,应满足父(母)近一年在
厦务工、居住和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
的条件,并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海沧区就读小学的,先由市、
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再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入学。
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及外籍人员子女办理入学须于 6
月 17 日-6 月 19 日至海沧区教育局(海沧区滨湖北二路 1 号海
发社区 7 楼)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具体申请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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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
子女入学办法
(一)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引进人才、留学人员、高技能
人才子女须于 6 月 17 日-6 月 19 日至海沧区教育局(海沧区滨
湖北二路 1 号海发社区 7 楼)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由海沧区教
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具体申请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2。
(二)按照《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 号)、《福建省应急
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
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 号)、《厦门市
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厦教基
〔2015〕32 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公安、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此类对象须于 6 月 17 日-6 月 19
日至海沧区教育局(海沧区滨湖北二路 1 号海发社区 7 楼)提供
相关证件和材料,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具体申请材料
要求详见附件 2。
八、非海沧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非海沧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参加积分入学。积
分入学办法参照《海沧区 2020 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
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厦海教〔2020〕39 号)文件执行。
九、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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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障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
权利。对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
儿童,建议家长将其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对不符合片区招
生条件的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接收学
校,相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
(二)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
受的教育,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依《义务教育法》和《福
建省义务教育条例》,送其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擅自以
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私塾”“读经班”“国学”“女
德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三)将招生入学和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
系建设内容。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若材料造
假一经查实,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
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进城务工
人员随迁子女将被取消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四)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未经海沧区教育局批准,任何
公、民办学校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各公、民办学校要认真执
行海沧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或减少
招生规模。
(五)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对积极招收教育部门统筹安
排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且按规定免除学生学杂费、课本费、
簿籍费等费用的民办小学,根据评定等级按不同标准分别给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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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专项经费补助。对未经批准擅自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以
及预收费、乱收费的民办学校,予以通报,责令立即整改,并按
有关规定予以降级处理。
(六)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按要求招收残
疾学生入学外,普通学校都应接受片区内具有海沧区户籍并具有
基本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
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三类残疾儿童接受义
务教育的权利(海沧区晨昕学校 2020 年招生方案另行公布)。
(七)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遵循公开
公平的原则,“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
准提供学位,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全
区排名,遵循志愿进行录取。
(八)加强招生服务工作。各校要做好招生对象的审核及进
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到注册等工作,并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
咨询窗口,公布招生咨询电话,统一受理。各校要根据本招生工
作意见,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和招生公告报海沧区教育局备案,
并在报名前一周张贴并对外公布。
(九)及时化解矛盾问题。各校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
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
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
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
盾和问题。海沧区内小学间的问题由海沧区教育局裁决,不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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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区的小学之间的问题在协调后仍有争议的由市教育局裁决。
(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学校
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不得将小学招生与各种经
济因素挂钩,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区教育纪检监察和相关科室将
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对违反招生纪
律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其他事项
(一)二至六年级插班生录取办法
1.原则上只招收海沧区户籍的学生(不含已在海沧区公办学
校就读的集体户学生),优先接收“两一致”的片区招生对象。
2.“两一致”的片区招生对象插班生录取办法:当“两一致”
的片区招生对象预约登记数超过学校剩余学位数时,采取“原就
读校在非厦门市——原就读校在厦门市非海沧区——原就读校
在海沧区”的顺序,按剩余学位情况依次安排入学。当同类对象
的报名数超出学校剩余学位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落入申请片
区年限排序录取,落户年限相同的,按父(母)亲购买的片区房
屋的备案时间排序录取。当片区学校无剩余学位时,由海沧区教
育局统筹调剂安排入学。家长须携带家庭户口本和产权证明至户
籍所在片区小学登记。
3.海沧区集体户插班生录取办法:根据片区内学位情况统筹
安排,若片区学位不足,按插班生落户年限排序结合志愿填报的
方法统筹安排,录取办法参照本文第五大点“海沧区集体户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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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儿童入学办法”中的“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录取办法”。
家长须携带家庭户口本至相关学校登记(登记地点参照本文第五
大点“海沧区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中的“集体户户籍
适龄儿童现场补报名地点)。已在海沧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集体户
户籍学生不得申请插班转学。
4.插班生预约登记时间为 7 月 4 日和 8 月 15 日,逾期未登
记视为自动放弃。
(二)“热点学校”(即海沧延奎实验小学、北京师范大学厦
门海沧附属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厦门双十中学
海沧附属学校、海沧区天心岛小学;2021 年起,增加海沧区教
师进修学校附属学校、海沧区第二实验小学)一年级入学及二至
六年级转学须严格遵守“同一套房产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
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属同一父母且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
外”的条件,若房产发生交易(含转让、赠与等),只有前业主
(房东)在读子女户籍迁出且学籍也迁出该房产所在片区学校,
该房产的受让方子女入学或转学,才视为符合该条件。
(三)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若因新建学校片区划分而出现
原有片区变化的,根据“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安排入
学,新校和原学校(或原旧址学校)的学生不得互转。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招生工作相关时间和安排如进
行调整将再行通知。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如有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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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事宜,解释权归海沧区教育局。
附件:1.海沧区 2020 年秋季小学海沧区户籍片区招生对象
招生划片范围一览表;
2.2020 年秋季小学海沧区台港澳侨外籍及享受政策
性照顾对象适龄子女现场报名缴交材料一览表;
3.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
4.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
5.华侨和外籍学生就读申请表;
6.符合政策的军人、公安、消防救援子女入学申请表;
7.引进人才(留学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8.海沧区户籍拆迁户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9.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免(缓)学申请表;
10.海沧区户籍和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人员子女招生
工作日程安排;
11.海沧区 2020 年秋季各小学地址及招生咨询电话。
附件1
海沧区2020年秋季海沧区户籍小学片区招生对象
招生划片范围一览表
学校 招生范围 备注
北京
师范
大学
厦门
海沧
附属
学校
未来
海岸
校区
1.贞庵村、后井村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兴港路以东、海沧大道以西、角嵩路以南、建港
路以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未来海岸
浪琴湾、蓝月湾、碧海湾、鹭景湾、云樽、海岸明
珠、汇景雅苑、汇景佳园、蓝屿、宏大、海湾锦园、
星园美地、凌波、三源弘、金桥苑、金城湾、水云
湾、金华楼、金屿楼);
3.京口岩小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体育
中心
校区
南海三路以南、角嵩路以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户籍
适龄儿童(未来橙堡、蓝水郡、华侨金海岸、领海、
水岸名筑、天峰、尊海、天源)。
厦门外国语
学校海沧附
属学校
1.渐美村、温厝社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钟山社区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3.古楼农场、海沧农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4.南海三路以北,钟林路、海林路以西,马青路以
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华澳部分、锦
辉部分、广场湖畔部分、天御、天成、兴港、天湖)。
延奎
实验
小学
海达
校区
钟林路、海林路以东,海裕路以西,马青路以南, 滨
湖北路以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钟山
校区
1. 西雅图小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 钟山社区、华澳、锦辉、广场湖畔部分符合条
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3. 不完全符合海达校区片区招生条件的户籍适龄
儿童。
因延奎实验小学钟山校区
重建工作尚未完成,2020
年秋季,该校区学生暂寄
在延奎实验小学旧校区。
待 2021年钟山校区校舍建
成投用后,整体搬回新建
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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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才小学
1.石塘村、刘山村、埭头新村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
儿童;
2.海裕路以东、滨湖路以西、滨湖北路以北、沧虹
路以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金龙商
城、兴海苑、祥庆花园、王子广场);
3.石塘村水头社、水头新村、排头新村、东坑社部
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天心岛小学
1.滨湖路以东、海沧大道以西、沧林东路以南、东
屿一路以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绿苑
小区、绿苑商城、绿苑海景国际、天心岛、旭日海
湾、海岸一号、新宝成、金海华景、海景奥斯卡、
鼓浪湾、加州海岸、一号公馆);
2.东屿社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厦门双十中
学海沧附属
学校
1.沧林东路以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金海苑、海上明珠、滨海阳光、绿苑新城、滨海
上城、蓝湾半岛、彼岸、维多利亚、东坑安居房);
2.石塘村水头社、水头新村、排头新村、东坑社部
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鳌冠学校
1.鳌冠社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东方高尔夫小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海沧中心
小学
1.海沧社区、海沧居委会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
童;
2.囷瑶村北市社、山仰社、大埭社部分符合条件的
户籍适龄儿童。
锦里小学 锦里村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青礁小学 青礁村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华中师范大
学厦门海沧
附属小学
1.囷瑶村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囷瑶村北市社、山仰社、大埭社部分符合条件的
户籍适龄儿童;
3.临港新城、海投自贸城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
童。
海沧区教师
进修学校附
属学校
1.霞阳社区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万科城、禹州高尔夫、融侨观邸、海尔华玺符合
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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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阳小学
1.霞阳社区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新光路以东、新阳大桥以西、阳顺路以北区域内
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兴旺广场小区、金茗花
园、许厝社)。
新江中心
小学
1.新垵村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海新路以东、新光路以西、阳顺路以北区域内符
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名仕阁)。
海沧区第二
实验小学
1.祥露社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正顺花园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3.新垵村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4.新景路以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青
春海岸、厦门院子、阳光公寓);
5.海投第一湾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因庚西小学(项目名称)在建设中,还未投入使
用,海投第一湾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暂划片二
实小,待庚西小学投入使用后,当年符合条件的户
籍适龄儿童划片庚西小学]。
芸景实验小学
1.鼎美村、后柯村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春江彼岸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芸景实验小学为 2020年秋
季新开办小学。
东师理想厦
门海沧东孚
实验小学
莲花社区、寨后社区、山边社区、过坂社区符合条
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洪塘学校
1.洪塘村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天竺社区的天竺花园、佳鑫花园、佳宏花园、过
芸溪小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鼎美小学
因鼎美村面临拆迁,鼎美
小学 2020年秋季一年级停
止招生。
东埔小学
1.东埔社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第一农场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贞岱小学 贞岱村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凤山小学 凤山社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东瑶学校
东瑶村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东瑶村西园社、
东瑶村水头社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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芸美小学
1.芸美村、东瑶村西园社、东瑶村水头社符合条件
的户籍适龄儿童;
2.第一农场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3.鼎美村、后柯村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4.佳隆花园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5.尚书房、新阳保障性住房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
童。
[因海沧第一实验小学(项目名称)尚在建设中,
还未投入使用,尚书房、新阳社区保障性住房符合
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片区暂划入芸美小学,待
海沧第一实验小学建成投入使用后,当年符合条件
的户籍适龄儿童划片海沧第一实验小学。]
6. 马銮湾保障性住房地铁社区一期符合条件的户
籍适龄儿童。
(因周边学校尚在建设中,还未投入使用,马銮湾
保障性住房地铁社区一期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
童暂划片芸美小学,待周边学校投入使用后,再对
周边区域重新划片。)
附件2
2020 年秋季小学海沧区台港澳侨外籍及享受政策性照顾对象适龄子女现场报名缴交材料一览表
序号 类型 申请材料(以下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且在现场报名时提供) 报名办法
一 台湾籍适龄儿童
1.《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附件 3)一式两份,先由市台办和市教育局确认并盖章;
2.适龄儿童有效的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3.父(母)身份证明或《台
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4.厦门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华侨港澳台
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或厦门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5.父(母)在厦
工作证明;6.父(母)若在海沧区购置房产,提供产权证复印件;7.适龄儿童出生医学
证明。
1.6 月 10 日-6 月
15 日登陆“i 厦门
惠民平台”(网址:
www.ixm.gov.cn )
或微信公众号“i
厦门”进行网络报
名。
2.6 月 17 日-6 月
19 日,至海沧区教
育局(海沧区滨湖
北二路 1 号海发社
区 7 楼)现场缴交
申请材料。
二 港澳籍适龄儿童
1.《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附件 4)一式两份;2.适龄儿童有效的《港澳居民
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3.厦门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
《香港居民居住证》、《澳门居民居住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4.父
(母)身份证明(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5. 父(母)若在海沧区购置房产,提供产权证复印件;6.父(母)既非香港、澳门特别行
政区居民且均非厦门市户籍的须提供近一年在厦的居住证、工作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
7.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20
三 华侨适龄儿童
1.《华侨和外籍学生就读申请表》(附件 5)一式两份;2.市外办开具的介绍信;3.适
龄儿童的身份证明或护照;4.父(母)的身份证明或护照;5.厦门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
生本人及其父(母)《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6.父(母)在厦工作证明;7. 父(母)若在海沧区购置房产,提供产权证复印件;8.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四 外籍适龄儿童
1.《华侨和外籍学生就读申请表》(附件 5)一式两份;2.适龄儿童的有效护照和签证
页;3.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4.厦门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临
时住宿登记表》;5.父(母)在厦工作证明;6.父(母)若在海沧区购置房产,提供产
权证复印件;7.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外籍适龄儿童身份
由海沧区教育局统
一提交给市外办审
核,核实通过的,
按要求办理。
五
驻区部队现役
军人子女
1.《符合政策的军人子女入学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 6);2.军人有效身份证件(军
官证等);3.家庭户口本;4.结婚证;5.父(母)若在海沧区购置房产,提供产权证复
印件;6.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1.6 月 10 日-6 月
15 日登陆“i 厦门
惠民平台”(网址:
www.ixm.gov.cn )
或微信公众号“i
厦门”进行网络报
名。
2.6 月 17 日-6 月
19 日,至海沧区教
育局(海沧区滨湖
北二路 1 号海发社
区 7 楼)现场缴交
申请材料。
六
在厦核发证书的
引进人才、留学
人员、高技能人
才等人员子女
1. 《引进人才(留学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 7);2.居住证;3.在厦
工作证明;4.在厦社保缴费证明;5.在厦核发的资格证书或人才认定文件;6.家庭户口
本;7.父(母)若在海沧区购置房产,提供产权证复印件;8.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七
海沧区户籍
拆迁户人员子女
1. 《海沧区户籍拆迁户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 8);2.拆迁协议(拆迁
协议应体现适龄儿童姓名;若是领取拆迁货币化补偿款在海沧区自购商品房的,提供产
权证复印件);3.家庭户口本。
- 21 -
附件 3
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台湾出入境
证件号码
台胞证
号码
在厦居
住地址
在海沧区购房( )
在海沧区租房( )
父母或其他
法定监护人
情况
称谓 姓 名 现在何单位工作及职务 联系电话
原就读学校及年级
申请在
厦就读
理由
市
台
办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接
收
学
校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市台办存档,一份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学校存档。
- 22 -
附件 4
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
类别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是否在海沧区购房( )
证件
号码
在 厦 居
住地址
关系 姓名 户籍情况 现在何单位工作及职务 联 系 电 话
父亲
香港()澳门( )厦门
户籍( )其他( )
母亲
香港()澳门( )厦门
户籍( )其他( )
原就读学校及
年级
申请
在厦
就读
理由
接
收
学
校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市台办存档,一份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学校存档。
- 23 -
附件 5
华侨和外籍学生就学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类别 华侨( )外籍( )____________(国)
护照所在地 证件号码
在厦居
住地址
在海沧区购房( )
在海沧区租房( )
父母或其他
法定监护人
情况
称 谓 姓 名 现在何单位工作及职务 联 系 电 话
原就读学校及年级
申
请
在
厦
就
读
理
由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接
收
学
校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一份学校存档,一份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24 -
附件 6
海沧区符合政策的军人、公安、消防救援子女
入学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户籍地址
证件类别 证件号码
在海沧居住地址
在海沧区购房( )
在海沧区租房( )
父母
或监
护人
情况
称 谓 姓 名 现在何单位工作及职务 联 系 电 话
原就读学校及年级
申
请
就
读
理
由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接
收
学
校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存档,一份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25 -
附件 7
海沧区引进人才(留学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户籍状况 本市( ) 非本市( ) 境外( )
证件类别 证件号码
在海沧居住地址
在海沧区购房( )
在海沧区租房( )
父母
或监
护人
情况
称 谓 姓 名 现在何单位工作及职务 联 系 电 话
原就读学校及年级
申
请
在
厦
就
读
理
由
年 月 日(盖章)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接
收
学
校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存档,一份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26 -
附件 8
海沧区户籍拆迁户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户籍地址
居住地址
安置房或自购房
所在地址
申请就读学校和
年级
父母
或监
护人
情况
称 谓 姓 名 现在何单位工作及职务 联 系 电 话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接
收
学
校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存档,一份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27 -
附件 9
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免(缓)学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应入学
时 间
户口所在地 居住地址 申请免学( )或缓学( )
监护人姓名 监护人联系电话
免入学或缓
入学原因及
时限 申请人: 年 月 日
医疗部门、证
明单位鉴定
意见
证明人: 年 月 日
片区学校意
见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户口所在街
道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教育行政部
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一式四份,片区学校、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家长各存一份。2.缓学办理对象:(1)持有残疾证的适龄儿童;(2)未持有
残疾证的适龄儿童,因智力发育迟缓等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须出具县级以上有相关鉴定资质医院的医学证明。
- 28 -
附件 10
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各类政策性
照顾人员子女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日 期 内 容
6月10日-6月15日
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各类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
网络报名。
6月17日-6月19日
符合各类政策性照顾人员及海沧区户籍拆迁户人员,携
带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至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地点:海
沧区教育局(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海发社区7楼)。
6月16日-7月11日
报名信息网络核实(含片区房产情况和户籍迁入时间等
信息核实)。
7 月 12 日-7 月 13 日
现场补报名(网络审核不通过及新迁入片区内户籍儿童
进行补报名),报名地点:各公办小学。
7 月 20 日 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网络填报志愿。
7 月 23 日前 核算并公布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及其学位数情况。
时间待通知
1.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新生注册时间由各校自行安排。
2.通过积分录取至各公、民办学校的新生注册时间为7
月31日-8月1日。注册时须接受录取学校的现场资格审
核,若新生家长因提交的材料不属实或已在全国学籍系
统取得学籍等原因造成审核未通过的,将取消其录取资
格。
- 29 -
附件 11
海沧区 2020 年秋季各小学地址及招生咨询电话
序号 学校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1 北师大海沧附属学校未来海岸校区 海沧区嵩屿中路 1 号 3532992
2 北师大海沧附属学校体育中心校区 海沧区滨湖二里 328 号 3532992
3 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 海沧区兴港二里 1 号 6052505
4 厦门海沧延奎实验小学海达校区 海沧区海达路 2 号
3533061
3533055
5 厦门海沧延奎实验小学钟山校区 海沧区沧裕路 2 号 6058918
6 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 海沧区沧林东三路 309 号 6885617
7 厦门市海沧区天心岛小学 海沧区沧林东三路 50 号
6807328
18005024195
8 厦门市海沧区育才小学 海沧区石塘东路 9 号 6051102
9 厦门市海沧区鳌冠学校
海沧区鳌冠社区霞美新村
266 号
6588023
10 厦门市海沧区海沧中心小学 海沧区海沧大路头 80 号 6081201
11 厦门市海沧区锦里小学 海沧区锦里村北片 190 号
6089991
6089992
12 厦门市海沧区青礁小学 海沧区青礁村大路 190 号 6082061
13 华中师范大学厦门海沧附属小学 海沧区囷瑶村石岑 362 号
6533694
6082236
14 厦门市海沧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学校 海沧区霞光东里 326 号 6887832
15 厦门海沧第二实验小学 海沧区新景西三路 89 号 6537100
16 厦门市海沧区霞阳小学 海沧区霞阳南路 99 号 6510431
17 厦门市海沧区新江中心小学 海沧区新垵村中路 6 号 6510192
18 东师理想厦门海沧东孚实验小学
海沧区东孚街道坂南路 88
号
6512569
6313593
19 厦门市海沧区东瑶学校 海沧区东孚街道东瑶路 2 号 6310617
20 厦门市海沧区鼎美小学 海沧区鼎美村东区 1 号
6511415
21 厦门市海沧区芸景实验小学
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鼎美
东里 249 号
22 厦门市海沧区洪塘学校 海沧区洪塘村龙井社 188 号
6261572
6310474
- 30 -
23 厦门市海沧区东埔小学
海沧区东孚街道东埔社区东
区 154 号
6310484
24 厦门市海沧区贞岱小学 海沧区贞岱村北区 22 号 6310702
25 厦门市海沧区凤山小学 海沧区凤山南路 110 号 6093546
26 厦门市海沧区芸美小学
海沧区东孚街道孚莲二里 18
号
6885119
6885122
27 厦门市海沧区育斌学校(民办) 海沧区石塘村南片 1 号 6587552
28 厦门市海沧区建美小学(民办) 海沧区渐美村 832 号
19959276746
15659277696
29 厦门市海沧区龙山小学(民办) 海沧区新阳北路 1898 号 6583321
30 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学校(民办) 海沧区新垵西片 722 号 6519000
31 厦门市海沧区新安小学(民办) 海沧区新垵村北片 618 号 6511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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